第八十六章(5/6)
到了监狱里再坦白。那时‘坦白’可以作为减刑的换条件。提前说出来便
费了。
面对这种况,除了那些雏,几进宫的犯罪老手都不会好好回答问题。他们有的胡搅蛮缠;有的装聋作哑故意不谈要点;还有的
脆一言不发。
又不让刑讯,又不许供、诱供;对于警察来说,以前抓到一个犯罪分子便找到了突
,几乎可以
案了。现在不行。现在即便有了
供也只是增加了线索,单纯的
供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;只有根据这些
供的线索找到了证据,例如,作案的工具,赃物,甚至尸体等,才可以说这些
供是有用的。
起诉可以在法庭上说,‘这些赃物是通过嫌疑
的
供找到的。由于尸体隐藏的很
,除了凶手没有任何其他
知道埋藏地点,尸体的朝向和埋藏方式,,’~~他死定了。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即便是用了刑讯手段,只要得到了结果,因为结果是唯一的,也没有关系了。
有的嫌犯豁出来了,冒着被严惩的危险在法庭上当庭翻供,“我的供是被他们刑讯
出来的。不是真实
况。”
但是,即使你是被打以后招供的。只要根据你的供找到了赃物。由于除了疑犯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
知道赃物的隐藏地点,甚至就在你的家里面,所以你必然知
。出庭的时候你按照律师偷偷教你的方法拼命喊冤,说是被
供了。可是有什么用?赃物是在你的指认下发现的。这个假不了,前面警察即使真的动过刑,他的过错也不予追究了。
如果嫌犯不待,没有赃物或者尸体甚至都不能立案。只能放
。
有时候警察故意说:“你的况我们已经掌握了,现在让你自己
代是给你一条出路,,”这话绝对不能信。现在是法治社会,他要是真的掌握了证据,完全没有必要在找你核实。
你呢,一待,小命没了。坦白还能从宽吗?显然不能了。以前是审问这一个孤立事件,其他都是过场;现在司法的地位提高了,有实权了,是一个完整的司法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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